标题: | 工龄认定无法办理(以这封为准) | ||
来信时间: | 2020年11月09日 20时:32分 | 来信人: | 林舒 |
来信内容: | 我是2020年5月份到桂阳上班的,参加了19年12月份的编制考试考入,7月份试用期满,转正手续办的比较顺利,但是工龄认定一直无法办理下来,我2013年3月在长沙一家it公司上班,直到2020年4月份离职,总共在公司签了三份合同,由于前面2份分别是13年和16年签订的,时间比较久,合同遗失了, 在7月份的转正的时候人社局说只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即可,可在最近到县政府大楼这边做工龄认定的时候, 工龄认定科说要让桂阳县档案局盖章确认复印件属实, 而档案局不收复印件加盖公章说一定要合同原件才给盖章确认复印件属实, 原来的公司给我提供了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我在网上查了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而桂阳县档案局只认劳动合同原件不给我确认复印件属实, 工龄认定科说没有桂阳县档案局的复印件属实的确认就不给我办理工龄认定,此事导致我6年多的工龄无法认定,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为什么到了工龄认定这块环节就无效了?请问下市长,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
答复部门: | 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答复时间: | 2020年11月17日 10时:03分 | ||
满意度: | 无反馈 | ||
答复内容: | 关于县长信箱第80323号的回复 县公电办: 市民林先生反映“工龄认定无法办理”一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我局工资福利股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经查林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林先生提供了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材料进行工龄认定,因工龄认定需将原件材料存入个人档案,我们建议林先生向原单位申请补签劳动合同原件。 二、处理情况: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12号)规定,2009年11月18日后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因工龄认定的相关资料需将原件存入个人档案,但林先生提供的是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我们建议林先生向原单位申请补签劳动合同,林先生以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具有法律效应为由拒绝补充劳动合同原件。经我局工资福利股工作人员与林先生沟通,可以按其提供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认定工龄,如以后因林先生工龄认定原件未存入个人档案所造成的后果将由林先生自己负责,林先生已同意。 三、回访意见:我局工资福利股工作人员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给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