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教师认定中高级职称加5年服务年限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0年12月04日 10时:27分 | 来信人: | 宁亚力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教育局领导: 我是2018年通过社招入职的在编在职教师,根据学校老师反映,凡在县里评为中级或高级教师的需要加5年服务期,请问这是有相关政策规定吗? 如果是研究生学历,根据国家职称政策,研究生首次认定可以直接定为中级教师,请问是否也需要加5年服务期? 上诉问题希望能得到领导的回复与重视,谢谢! |
答复部门: | 桂阳县教育局 | ||
答复时间: | 2020年12月11日 09时:26分 | ||
满意度: | 无反馈 | ||
答复内容: | 关于县长信箱编号80545号的回复 宁亚力同志: 关于您在县长信箱反映“关于教师认定中高级职称加5年服务年限的问题。”一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回复与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教师流动调配管理,确保我县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的实际,出台了《桂阳县中小学教师流动调配规定》(桂教组发【2020】9号),其中第二天第一项第4小点规定:满足评聘服务约定。被评为特级教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或者被评聘一级教师职称和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从评定时间起县内服务年限必须满5年。 感谢您对桂阳教育的关心、支持与理解! 桂阳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11日
|